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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攀枝花鹽政 時間: 2015-09-10 12:44:03 閱讀:

        攀枝花市鹽政市場稽查處

        2015年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總結

         

        201599

         

        根據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鹽務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2015年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的通知》(川經信輕紡〔2015160號)的要求,在進一步貫徹實施《關于加強鹽政執法工作意見》(攀經信〔2013262)基礎上,我市認真開展了2015年夏季食鹽安全整治專項行動,規范食鹽流通秩序,加強食鹽市場的監管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鹽業市場的違法行為,提高合格鹽產品市場占有率,維護了群眾食鹽消費安全。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強化配合協作

        我市此次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聯系了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鹽政市場稽查處,組成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同時對各部門進行了責任分工,并要求部門之間加強協作配合。經信部門對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及時開展檢查指導,協調解決各單位在執法行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公安、食藥監、鹽業部門及時收集和掌握本地區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加強與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合力。

        二、提前謀劃,積極部署專項整治活動

        收到省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2015年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的通知》(川經信輕紡〔2015160號)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鹽政市場稽查處四部門即時進行了溝通,對我市2015年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83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鹽政市場稽查處聯合發文《關于開展2015年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的通知》(攀經信行管[2015]206),決定從201584日至93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同時對此次整治行動中的部門分工、檢查重點、行動安排、工作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三、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各部門在市經委的牽頭組織下加強工作聯系,及時收集和掌握我市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建立了“資源共享、多措并舉、聯合執法”的長效工作機制。

        參加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的執法人員著裝規范,執法證件齊全,堅持公正執法、嚴格執法,依法立案查處危及食鹽安全的各類鹽業違法案件,著力規范涉鹽單位生產經營行為。

        本次檢查共計出去執法車輛54臺次,出動執法人員226人次(含各級經委、公安、食藥局執法人員),檢查中鹽政執法人員單獨或與各部門協同配合對全市15家大型商超、88家餐飲飯店、5個干雜批發市場、10所學校食堂以及1200余戶食鹽零售商戶、125家腌鹵作坊、34家食品加工企業、8家大型工業鹽用戶、32家中小型一般工業鹽用戶、1家兩堿工業鹽用戶。檢查中未發現不合格鹽產品流入食鹽市場,本次行動沒有發現鹽業違法行為發生,沒有查獲違法鹽產品。

        縣(區)檢查情況:

        各縣(區)在經信部門的組織協調下,于201584日開始,由食品藥品監管局、鹽政稽查所安排持證執法人員,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本縣(區)全部鄉鎮采取普查和重點檢查的方式,重點整治違法場所、重點排查違法行為、對重點規范經營行為涉及單位進行檢查,開展依法經營食鹽和食鹽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的宣傳。

        1、聯合檢查小組首先對平地、大田、拉、福田、和愛、紅泥、紅果、昔街、普威、格薩拉、惠民等省際接壤區域食鹽市場進行了全面排查,農村市場特別是邊境農村市場歷來是我處執法工作的重心之一,廣大村民科學知識掌握較少及貪圖便宜的心態依然存在。我們加強了與接壤區域鄉政府、派出所的聯系,互通鹽政管理信息。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還向廣大群眾進行了鹽業法規的宣傳,解講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及碘在提高國民身體素質中的作用、真假食鹽辨別方法、私鹽對人體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等相關知識,發放了“健康用鹽科學用鹽” 、“科學補碘,保護智力,成就夢想、“碘鹽,帶給我們健康和快樂”、“預防碘缺乏病”等宣傳資料 。我市邊境食鹽市場秩序穩定,沒有發現異常鹽產品進入當地區域的跡象。

        2、對各自轄區的分銷食鹽特約經銷商及零售戶,檢查其是否持證經營且按規定渠道進貨,查閱購貨憑證及外包裝看是否為合格碘鹽的同時對他們進行了《食品安全法》及鹽業法規的普及,對多品種營養鹽的優點及適宜人群進行了重點宣傳。

        3、查看各未加碘食用鹽專銷點的銷售情況,我市未加碘食用鹽專銷點設置合理,在各大型商超、人口密集的區域都設了專柜,并且有顯著醒目宣傳公告提示適用人群選擇購買。

        4、對各型商超、農貿市場、副食品批發市場、食鹽零售商戶、腌鹵作坊、餐飲飯店、單位(學校)食堂進行了檢查,了解零售食鹽商戶的進貨依據、進貨渠道,在檢查過程中詳細記錄商戶的信息:商店名稱、店主姓名、電話、地址、所銷售的鹽品的產地、規格、品種等,保證信息的完整;在腌鹵作坊、餐飲食堂對他們使用的食鹽用碘劑做定性分析,宣傳購買和食用合格碘鹽的好處及食用不合格碘鹽的危害性,普及科學使用碘鹽知識,提醒他們注意存放碘鹽的正確方式,防止碘揮發、鹽污染,維護食品安全。

        5、對轄區內大型食品加工戶進行重點檢查,中小型食品加工戶拉網式檢查,加強用戶生產現場核查,核實登記大包裝食鹽用量、庫存等信息,嚴防其轉銷流入食鹽市場,對有些不再進行生產的食品加工用鹽戶核銷其購鹽資格,不再供應食品加工用鹽。事實證明我市轄區的各支公司堅持的食品加工用鹽出庫標注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此次檢查沒有發現各用戶有轉賣轉銷食品加工用鹽行為。

        6、對工業鹽用戶進行檢查,查詢他們的用鹽情況、購鹽憑證(與各支公司銷售臺帳作對比)、庫存數量,進一步宣講鹽業政策,嚴防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

        7、為進一步強化工業副產物氯化鈉監管,維護全市食鹽安全工作大局,防微杜漸,防止“安徽農藥毒鹽案”類似事件的發生,通過再一次的檢查了解,現有冶金工業用鹽企業生產所產生的廢渣為黑色固體粉末狀物質,并全部銷售給瓷磚廠生產地磚使用,沒有川鹽局〔201328號文所指工業副產物氯化鈉產生,一般工業鹽用戶也未發現有工業副產物氯化鈉的產生。

        8、各地市場鹽產品外包裝都是由攀鹽司銷售的產品,沒有發現有擅自分裝加工小包裝食鹽及擅自制作、購銷食鹽小包裝袋、碘鹽標志的違法行為。

        市級督導階段:

         1、818日,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鹽政市場稽查處執法人員一行到達我市的治金工業鹽用戶金江冶金、紅杉釩制品有限公司、柱宇釩制品有限公司、卓越冶金、錦利釩制品有限公司以及兩堿用鹽企業欣宇化工,認真聆聽企業領導對生產經營狀況,生產流程、工藝、副產品的講解,多方聽取企業人員反映情況,分析用鹽情況變化原因。對生產現場、存房進行檢查,查看他們工業鹽的出入庫記錄信息,購鹽憑證,了解每天工業鹽的用量。對企業生產工藝流程進一步地掌握,加強了工業鹽監管措施。對欣宇化工的兩堿用鹽繼續加強監管,要求駐廠的鹽政執法人員一如既往地對兩堿用鹽進廠入庫進行登記,及時與網絡平臺及鐵路票據數量進行核對,做好兩堿鹽放運證簽收工作,嚴防在運輸途中倒拐沖擊工業鹽市場。

        2、為防止省外私鹽的流入,我處加強了與米易、密地、渡口、金江、巴關河、桐子林等相關火車站,托運部門、快遞公司的協作,達成共識,共同維護鹽業市場的穩定、有序;強化對二灘庫區的鹽業市場監管力度,防止私鹽從水路流入。827日市鹽政處會同鹽邊經委、食藥局、鹽邊稽查所執法人員來到二灘碼頭,此地為客、貨兩用的大碼頭,可以通往漁門的柏枝、漁門渡口,米易的張門閘碼頭,鹽源的藤橋碼頭,是我市重要的水利交通樞紐,通過與碼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座談、與裝卸人員交流,了解到十幾年前有大袋的疑似鹽產品的白色固態晶體狀貨物從二灘碼頭進行周轉,近幾年沒有再發現。我們把北京發生的特大2萬余噸假劣食鹽流入老百姓的餐桌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極大威脅一案作為現實教材,結合《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鹽業管理條例》、《健康用鹽科學用鹽》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資料再一次對鹽業政策進行了重申,請他們配合我們打擊利用水路進行販運的私鹽販子。他們紛紛表示,平時對食鹽的關注程度不夠,現在知道了這是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千家萬戶,關系每個人切身利益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資,他們會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共同維護食鹽市場的安全。

        3、隨著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農村生產力不斷提高,交通條件快速改善,生產經營成本相對較低,部分食品加工用鹽戶逐步向原料產地(農村地區)轉移,呈現出小規?;?、家庭作坊式發展趨勢,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增加了鹽政管理的難度。同時,因加工企業的趨利性、農村地區法制觀念相對淡薄、市場監管相對薄弱等因素,滋生私鹽販賣行為的可能性增大,危害人民身體健康。我處已將農村地區食品加工用鹽管理列為監控重點之一。828日,市公安局、市食藥局、市鹽政處的執法人員到達攀枝花的南大門、與云南省永仁縣接壤的仁和區平地鎮進行督導。一行人來到平地鎮啊啦左箐村,此地農戶自發進行青菜、辣椒、豇豆、生姜等農產品的腌制,現在腌制業已逐步成了該村及村民的主要經濟來源、重要支柱產業,使用的食品加工用鹽量非常大,基本占據了我市銷售的食品加工鹽半壁江山,我們通過鎮政府聯系了村干部,通知在家的村民開了座談會,講明了食品加工用鹽的性質和用途,請村民只能把這類鹽產品在自家的場地作為腌制農產品原料使用,不能轉銷給其他人,更不能做為食用鹽直接食用,在村中的告示牌上張貼了“碘鹽,帶給我們健康和快樂”、“預防碘缺乏病”等宣傳資料。隨后我們對各戶庫存食品加工鹽數量進行逐戶檢查、登記,發現有一戶村民直接食用這種鹽產品,我們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此外沒有發現異常。

        在此次檢查中,雖然沒有查獲違章涉鹽案件,但是對一些商戶違反鹽業規定的行為提出了限期整改、及時糾正:

        1、一些商超是連鎖經營,在市、區(縣)都設置了經營網點,他們的貨源由市里或外地總部統一配送,包括食鹽,執法人員講明了鹽業政策,對于他們跨區購鹽銷售的行為給予了批評、警告,要求他們以后在當地食鹽批發企業購買食鹽。

        2、在紅格、礦務局有兩家超市因為進行周年慶,對包括食鹽在內的很多商品開展降價讓利活動,我們執法人員及時給他們宣講了食鹽的特殊性,批發價和零售價均為指定價格而非指導價格,請他們共同參與維護食鹽價格體系,超市方現場對食鹽的價格進行了恢復。

        97日,由市經信委牽頭,市公安局、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市鹽政處相關人員在我處會議室召開了“攀枝花市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總結會”,市處陳廣泉副處長對他們的來到表示歡迎,介紹了我市鹽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概況,對本次整治行動開展的主要工作進行了匯報;王輝副書記就目前形勢下執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提出了建議;市公安局、市食藥局的負責同志也分別介紹了他們的工作,表示食鹽作為食品的一部分,他們有責任有義務為全市食鹽市場的凈化盡責盡力;市經委行管處歐陽平處長高度贊揚了本次參加整治行動的全體執法人員,認為這是一次有力度、有深度、有氣勢的行動,他說:建國以來,國家對食鹽安全高度重視,是因為食鹽不僅是重要的戰備物資,也關系到每個國民的消費安全,身體安全,因此大家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做細、做扎實食鹽市場監管工作,各成員單位之間以后要繼續加強溝通、協調和配合,把本次整治行動的良好經驗延續下去。必要時要聯系新聞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鹽政法規,暴光典型案例,讓走私假冒偽劣食鹽的人無處遁形。

        通過一個月的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我們注重方式與方法、聲勢與宣傳并重,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各成員單位加強配合,努力工作,思想統一,團結一致,克服困難,不怕辛苦,形成合力,有效地加強了食鹽市場的管理,確保了全市人民群眾吃上合格碘鹽,圓滿地完成了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工作任務。

        2015年夏季食鹽安全整治行動雖然已經結束,但是攀枝花市食鹽市場監管工作沒有終點,我們相信,有省、市各級政府加強食品安全的堅強領導、有法律法規為武器、有相關部門的配合、支持為后盾、有全市人民的食鹽安全為職責,攀枝花的食鹽市場的監管工作一定會步入良性發展的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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